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数字化光盘的
通 知
市规划区内各建设单位、建筑及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建办档[2004]39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建办[2011]161号)和《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二五”规划》(川建函[2011]197号)文件精神,积极创建城建档案信息数据库,加快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公众利益、城市安全、城市突发事件等提供一流的快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117-2007》第七章第二条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纸质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一套工程电子档案。通过充分的试行准备,经研究决定,我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所有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归档的工程档案,除报送以前归档接收范围规定的内容外,还要报送符合规范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数字化光盘,以便共同推动我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