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2011〕414号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自保温
节能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审图机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检测单位、节能建材生产企业: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培育和促进墙材企业的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5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0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自保温节能体系的通知》(建科[2010]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推进墙材革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筑节能工作与墙体材料革新不仅对节约能源、改善建筑功能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是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为此,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要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依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法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理。
二、加大推广力度。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已成为建筑结构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自保温墙体材料具有保温隔热性能好、施工程序少、安全可靠、与建筑物同寿命等优点,是解决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最有效方法之一,也是省住建厅大力推广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前,我市已经省厅鉴定备案的自保温墙材有蒸压加气混凝土自保温砌块、发泡砼自保温砌块和页岩自保温空心砖,且产品已全面应市,能满足我市建筑市场的需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当地建筑市场使用自保温墙体材料,特别是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要率先使用自保温墙体材料。设计单位要优先设计,解决好冷热桥的节能措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施工,做好关键部位的处理,解决好外维护墙常见的裂渗漏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工程中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节能墙体材料必须符合《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规定。
三、积极培育市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地建筑墙体材料的资源情况,积极引导、帮助相关企业研发和生产自保温墙体节能材料。大力支持非烧结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及科技创新、研发工作,特别是对利用工业废渣及建筑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要给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倾斜;鼓励现有高能耗墙材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出具有节能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
四、加强质量监督。凡属自保温墙体材料必须由省级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备案,并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才能在工程上使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控企业生产的自保温新型墙体材料质量,要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的规定,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经过鉴定、备案登记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应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我市建设工程中节能材料质量。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