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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充市劳务分包企业
发表时间:2011-11-15 查看次数:320 [关闭]

 

关于南充市劳务分包企业
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11018-28日,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对南充兴运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永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3家建筑劳务企业开展了专项动态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核查结果为:共抽取核查劳务企业26家,其中合格劳务企业6家,基本合格劳务企业13家,不合格劳务企业7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核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人员不满足要求,主要是人员数量不达标。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岗位证书。
2、部分企业业绩较差,在个别项目中企业盲目降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承接业务。
  3、部分企业没有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业务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管理不规范,档案资料混乱。
4、部分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及专业不满足规定要求,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履行职责不到位。
三、处理
1、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企业的资质申请和增项申请,并暂停承接新的业务,自行整改,整改期限20111110日至2012210日,整改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确认合格后恢复业务,并纳入下一年度动态核查范围。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企业资质。
2、核查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应按照核查组现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期限20111110日至2012210日,整改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请复查,复查结果报市住建局,并纳入下一年度动态核查范围。
3、连续两年核查为基本合格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4、经核查决定直接撤销企业资质证书的,由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其资质证书后,报市住建局。
附件:12011年南充市劳务企业动态核查情况统计表
2、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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