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促进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服务水平的提高,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2011】1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对在南充从业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审查项目的质量抽查
在南充从业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于2011年8月1日内将2010年5月1日以来在南充全市内承接的施工图审查项目造册登记报送我局(相见附件1),并准备相应项目的勘察、施工设计图、审查报告等资料,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审查机构已审查的4个项目(市辖三区和市辖三区以外各2个)进行质量抽查,并将在《南充建设网》上公示结果。
二、从业管理
1、实行从业登记。凡来南充从业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承接业务前,将审查的基本信息报送局设计科,取得登记证书。
2、定期抽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合格后,应按省厅【2011】117号文件要求于每季末、每年末统计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查,并规范存档资料,每个项目至少需保存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纸质资料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各
一套。我局将定期于每年的7月底和1月底进行质量抽查。
3、打击恶意低价竞争。根据省厅的统一要求,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从2011年5月1日起承接的审查业务收费不得低于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中相关的要求,这是对行业工作的有效促进,各审查机构需进一步加强审查咨询的优质服务,多配、多用专业技术精湛,责任心强的专家,明确初审中提出的意见,提出相应合理化建议,促进项目的技术经济性。
4、信息公开化
我局将近期通过南充建设网(http://www.zgncjs.gov.cn/)、 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zgsc.gov.cn/main/index)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基本情况,对不接受抽查、检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计入行业管理黑名单,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此类单位承接业务,否则将不予登记备案。
附件: 施工图审查项目明细表
联系人及电话:罗春 15378382333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各县(市、区)建设局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