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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关 科 室
发表时间:2008-11-26 查看次数:3177 [关闭]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政务督办和文电处理;起草局机关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件的规范及稿件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来信来访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机关文书档案,指导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和机关固定资产、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行业技术引进、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编制城建资金预决算和行政财务、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建设行业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体改工作和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散装水泥推广、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申报,并按规定实施管理;对省外、市外建筑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注册管理;负责对南充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核定有关费用收取标准;指导监督项目经理和劳务人员培训办证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和指导建筑劳务基地县建设。
(五)勘察设计科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拟定行业发展计划、体制改革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项目及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地勘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承包公司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和勘察设计评优及推广、采用新技术;参与全市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的管理;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对进入本市从事勘察设计的外地单位进行验证、注册管理;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科技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和新型建材、产品的研制开发、“四新”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负责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管理和指导城市基础设计建设和市政、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的发展;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园林绿化、公用设施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广场、供气、市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雕塑、公交场站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搭接和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管理和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和城市公共客运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工作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重点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市政工程监理、市政工程设计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园林绿化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招标、预决算审查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挂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草拟村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并指导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南充市规划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统一开发建设、村容镇貌、环卫与绿化工作;指导县(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南充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指导县(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指导县(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市)房地产市场建设;管理和指导县(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负责有关企业和机构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房地产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九)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科(挂南充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草拟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具体政策,会同物价等部门制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和补助标准;负责南充市规划区内城镇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房屋拆迁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负责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报批工作;编制建设人才培训规划与计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建设人才交流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营造师等工作。
(十一)综合规划科
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及其他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规划办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规划办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协调本办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文秘调研、政务信息工作。
(十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审查。
(十三)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规划审查,负责规划方案公示,参与竣工验收。
(十四)编制测绘科(挂南充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的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根据《测绘法》规定行使全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基础测绘等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全市测绘执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县(市)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规划监察院科
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各类在建工程的跟踪检查、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负责法律、法规咨询。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宜。承办来信来访等工作。
负责局规划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内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河堤、桥梁工程以及给排水、通讯、天然气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的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
纪委(与监察室〈审计室〉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及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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